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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流[1998]292号颁布时间:1998-10-20

     1998年10月20日 辽地税流[1998]29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 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 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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