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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各保险公司聘用的营销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7]200号颁布时间:1997-07-25

     1997年7月25日 沈地税个[1997]20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各类保险公司聘用的营销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标准问题的通知》(辽地税个[1997]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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