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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天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

辽地税函[1997]54号颁布时间:1997-09-23

     1997年9月23日 辽地税函[1997]5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7]4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天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 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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