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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7]290号颁布时间:1997-10-23

     1997年10月23日 沈地税所[1997]29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天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 税时如何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辽地税函[1997]54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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