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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7]275号颁布时间:1997-10-10

     1997年10月10日 沈地税所[1997]27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第7 5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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