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7]274号颁布时间:1997-10-10

      1997年10月10日 沈地税所[1997]27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村集 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沈政办[1997]26号)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