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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7]300号颁布时间:1997-10-29

     1997年10月29日 沈地税流[1997]30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 知》(辽地税流[1997]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 行。   1、营业税减免权限按照沈地税综[1997]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2、减免税审批用纸按照市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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