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7]169号颁布时间:1997-05-05
1997年5月5日 辽财税字[1997]169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其他有关问题,请同时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应收利息核算办
法的通知》(财商字[1997]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税收
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 财税字[1997]45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