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沈财税字[1997]12号颁布时间:1997-08-07
1997年8月7日 沈财税字[1997]1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地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
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2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
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