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辽国税进[1998]33号颁布时间:1998-03-10
1998年3月10日 辽国税进[1998]3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1998]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我省19
97年度的清算工作安排如下:
1、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统一指挥,
精心安排,市局对清算工作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2、各市局必须在1998年4月10日之前将清算情况上报省局。
3、省局将在1998年4月份对全省清算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列入
98年各市出口退税工作考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