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沈财税字[1997]1号颁布时间:1997-02-24
1997年2月24日 沈财税字[1997]1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地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关于对国有粮食企
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