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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8]229号颁布时间:1998-09-10

     1998年9月10日 沈地税所[1998]22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地 税发[1998]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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