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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7]340号颁布时间:1997-12-01

     1997年12月1日 沈地税所[1997]34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 的通知》(沈政发[1997]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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