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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8]185号颁布时间:1998-07-24

     1998年7月24日 沈地税所[1998]18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国发[1998] 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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