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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7]172号颁布时间:1997-07-02

     1997年7月2日 沈地税流[1997]17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 的通知》(辽国税一[1997]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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