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传[1997]1号颁布时间:1997-01-06
1997年1月6日 沈政办传[199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确保节日市场繁荣活跃和
物价稳定,让全市城乡人民欢乐、祥和地过好两个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
好“两节”期间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精心组织安排节日消费品市场供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两大
节日市场供应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做
好商品的采购、调运、投放和销售工作,确保节日商品货源充裕,品种丰富,市
场繁荣活跃。国有商业企业要在保证节日市场繁荣稳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特别
要安排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米袋子”和“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应。
二、稳定节日期间市场物价。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
两节”期间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密切注视、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及时
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国有商业企业要适时用好政府重要
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有效地平抑市场物价。各级物价、工商等部门要通力
配合,加强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趁节日市场旺销之机哄抬物价,牟取
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商品促销扩销活动,全市商品流通企业
要抓住节日商品旺销的有利时机,下大力量,强化营销、促销工作,全方位启动
消费品市场。通过举办一些综合性、专业性、地区性的各类商品展销,融商贸、
文化、娱乐活动于一体,把城乡市场的“年味”搞得浓浓的。全市商业系统在努
力扩销的同时,还要结合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在文明经营和优质服务上下功夫,
推动商品供应和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金融、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售粮食兑现工作;
商业、供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充分利用市政府对工业品下乡活
动,采取下乡售货、预约销售、联营联销等多种形式,引导吸纳农村消费,繁荣
活跃农村市场。
五、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两节”期间,各级商业部门要积极发
动所属企业,通过增设特困职工商品供应专柜,向亏损企业发送购物优惠卡,组
织人民到亏损的大型厂矿,采取商品直销配送或摆摊设点等形式,让利销售年货
商品,尽量减轻低收入职工的节日消费支出;对老红军、老干部、军烈属、特困
户等优抚对象,要在商品供应上给予一些特殊照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
的关怀。
六、节日市场供应的有关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对经营重要商品和规模大、效
益好的国有商业企业,在信贷资金供应上予以重点保证;税务部门对工商企业在
开展库存商品让利大销售、工业品下乡和地产品联展联销活动期间实现的销售额
,免收防洪工程维护费,减半收取新开河维护费;财政部门对国有商业企业经销
图书,比照对县以下新华书店的作法,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先征
后退的扶持政策;工商管理部门对进入临时性年货市场销售商品的国有商业企业,
免收管理费和摊位费;市区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准许有条件的国有商业企业在
1月31日至2月21日期间,在其门前开展商业营销活动。各商业企业不得超
越限定区域并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公安部门要为节日商品运量大的商业批零企业,
提供运送商品的便利条件。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
的政策和措施,以繁荣活跃节日市场。
“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节日生活,影响着社会稳定
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目标,
加强督促检查,扎扎实实地做好节日市场供应,让人民群众满意。为保证节日市
场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商委设立"两节"市场供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节日
商品供应工作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