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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传[1997]1号颁布时间:1997-01-06

     1997年1月6日 沈政办传[199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确保节日市场繁荣活跃和 物价稳定,让全市城乡人民欢乐、祥和地过好两个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 好“两节”期间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精心组织安排节日消费品市场供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两大 节日市场供应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做 好商品的采购、调运、投放和销售工作,确保节日商品货源充裕,品种丰富,市 场繁荣活跃。国有商业企业要在保证节日市场繁荣稳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特别 要安排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米袋子”和“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应。   二、稳定节日期间市场物价。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 两节”期间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密切注视、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及时 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国有商业企业要适时用好政府重要 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有效地平抑市场物价。各级物价、工商等部门要通力 配合,加强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趁节日市场旺销之机哄抬物价,牟取 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商品促销扩销活动,全市商品流通企业 要抓住节日商品旺销的有利时机,下大力量,强化营销、促销工作,全方位启动 消费品市场。通过举办一些综合性、专业性、地区性的各类商品展销,融商贸、 文化、娱乐活动于一体,把城乡市场的“年味”搞得浓浓的。全市商业系统在努 力扩销的同时,还要结合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在文明经营和优质服务上下功夫, 推动商品供应和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金融、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售粮食兑现工作; 商业、供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充分利用市政府对工业品下乡活 动,采取下乡售货、预约销售、联营联销等多种形式,引导吸纳农村消费,繁荣 活跃农村市场。   五、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两节”期间,各级商业部门要积极发 动所属企业,通过增设特困职工商品供应专柜,向亏损企业发送购物优惠卡,组 织人民到亏损的大型厂矿,采取商品直销配送或摆摊设点等形式,让利销售年货 商品,尽量减轻低收入职工的节日消费支出;对老红军、老干部、军烈属、特困 户等优抚对象,要在商品供应上给予一些特殊照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 的关怀。   六、节日市场供应的有关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对经营重要商品和规模大、效 益好的国有商业企业,在信贷资金供应上予以重点保证;税务部门对工商企业在 开展库存商品让利大销售、工业品下乡和地产品联展联销活动期间实现的销售额 ,免收防洪工程维护费,减半收取新开河维护费;财政部门对国有商业企业经销 图书,比照对县以下新华书店的作法,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先征 后退的扶持政策;工商管理部门对进入临时性年货市场销售商品的国有商业企业, 免收管理费和摊位费;市区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准许有条件的国有商业企业在 1月31日至2月21日期间,在其门前开展商业营销活动。各商业企业不得超 越限定区域并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公安部门要为节日商品运量大的商业批零企业, 提供运送商品的便利条件。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 的政策和措施,以繁荣活跃节日市场。   “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节日生活,影响着社会稳定 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目标, 加强督促检查,扎扎实实地做好节日市场供应,让人民群众满意。为保证节日市 场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商委设立"两节"市场供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节日 商品供应工作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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