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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8]241号颁布时间:1998-09-15

     1998年9月15日 沈地税个[1998]24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 整工作的通知》(辽地税个[1998]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各单位近期组织好调查、测算,做好调整定额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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