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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辽财税字[1998]344号颁布时间:1998-08-31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8月31日 辽财税字[1998]344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市)、省地税局各直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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