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辽财税字[1998]344号颁布时间:1998-08-31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8月31日 辽财税字[1998]344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市)、省地税局各直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