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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8]285号颁布时间:1998-11-05

     1998年11月5日 沈地税个[1998]28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 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财税字[1998]34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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