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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征[1998]164号颁布时间:1998-07-07

     1998年7月7日 沈地税征[1998]16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 的批复〉的通知》(辽地税征[1998]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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