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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征[1997]343号颁布时间:1997-12-01

     1997年12月1日 沈地税征[1997]34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征[1997]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基层局在实施 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申请过程中,应严格按文件所明确的布控或撤控程序和手续提 出申请,由市局征管处备案后统一报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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