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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打假行动的通知

沈地税票[1998]170号颁布时间:1998-07-16

     1998年7月16日 沈地税票[1998]17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省地税局《关于严厉打击普通发票犯罪活动的通知》([19 98]78号)及补充通知的精神,使我市发票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 法制化的标准,巩固发票改革工作成果,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严厉打击制造、 贩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堵塞购买使用、报销假发票的流通渠道,市局决定, 全市立即开展普通发票的打假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打假的重点   此次普通发票打假行动要以严厉打击假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假交通运输发 票为重点。发现假发票要追查来源,一追到底。为加大追查力度,市局票证处同 市公安局九处建立了普通发票打假的协作关系,以确保普通发票打假的深入开展。   二、普通发票打假行动的方法与步骤   (一)普通发票打假的时间与步聚   此次普通发票打假行动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8月底结束,大体可分成以下几 步:   1、设立打假办公室。办公室由主管发票工作的局长负责,成员由户籍发票 科与税务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2、召开动员会,并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识别假票知识辅导。   3、对用票户实施检查。在进行普查的同时要列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检查。   4、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报销入帐的发票凭证进行逆查。此次逆查以集体 以上(含私营)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自查为主,自查出的假发票, 一律上缴各主管地税机关的发票销售窗口,不得擅自销毁。各基层局要视情况对 企业报销入帐的发票凭证进行抽查。   5、追踪假票来源、实施处罚。对发现的假票要追踪来源,对购买和开具假 发票的企业或个人要按章处罚,对查获票贩子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市局票证处。   6、总结汇报。各基层局在打假行动结束后开好总结会,并上报有关材料。   打假行动各步聚时间安排由各基层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普通发票打假方法   此次普通发票打假主要采取二种方法:其一,票量分析法。各基层局可通过 电脑或其它手段,对购买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与交通运输发票的企业逐户逐月进 行购票情况分析。发现购票数量异常的企业,可列为重点稽查对象,实施重点突 检。其二,逆查凭证法。各基层局对所管辖的集体以上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 会人员进行普通发票鉴别知识培训或辅导后,组织企业对1997年以来已经报 销入帐的发票凭证进行自查;发现假发票要注明来源,上交主管地税分局的发票 销售窗口。凡属企业自查发现的假发票,对自查企业要免予处罚。在此基础上, 各基层局进行抽查。   三、几点要求   1、各基层局户籍发票科要及时向市局票证处上报企业自查及税务部门检查 发现假发票明细表;上报购买和开具假发票、贩卖假发票的单位及人员案卷复印 件及收缴的假发票。   2、此次普通发票打假行动所采取的方法是我市普通发票打假经验的全面试 行。在我市发票打假工作中尚属首次,各基层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坚决堵塞发票 报销入帐环节中假发票的流通。   3、各基层局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市局。对报销入帐假发票的企业不要 随意处罚,要依法办理。   4、为便于追查假发票来源,各基层局对已查出的假发票案要做好保密工作, 对外暂不宣传或公开曝光,确需曝光时必须逐级上报批准。   5、各基层局要在8月31日前将普通发票打假的总结报市局票证处。   附件:表1:企业自查发现的假发票情况明细表(略)      表2:税务部门检查发现的假发票情况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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