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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8]250号颁布时间:1998-09-25

     1998年9月25日 沈地税行[1998]25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 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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