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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8]42号颁布时间:1998-03-26

     1998年3月26日 沈地税行[1998]4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计划委员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辽计发 [199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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