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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屋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7]288号颁布时间:1997-10-22

     1997年10月22日 沈地税行[1997]28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 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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