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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位继续实行扶持政策建议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6]184号颁布时间:1996-07-01

     1996年7月1日 沈地税综[1996]18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 单位继续实行扶持政策建议的通知(国办发[1996]9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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