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沈阳奥吉娜精细化学公司投资项目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行[1997]22号颁布时间:1997-02-14

     1997年2月14日 辽地税行[1997]2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7]0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沈阳奥吉娜精细化学 公司投资项目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 请按此批复精神办理有关征收事宜。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奥吉娜精细化学公司投资项目缴纳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