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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原城市信用社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8]197号颁布时间:1998-07-31

     1998年7月31日 沈地税个[1998]19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 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辽地税个[1998]15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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