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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沈阳奥吉娜精细化学公司投资项目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率问题的批复

沈地税二[1997]035号颁布时间:1997-03-04

     1997年3月4日 沈地税二[1997]035号 于洪分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沈阳奥吉娜精细化学公司投 资项目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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