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7]313号颁布时间:1997-08-13

     1997年8月13日 辽财税字[1997]313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大连分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3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