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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后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沈地税财[1997]160号颁布时间:1997-06-26

     1997年6月26日 沈地税财[1997]16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后应按 规定征收车辆使用税的通知》(辽地税财[1997]145号)转发给你们, 望各基层局及车船使用税代征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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