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村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地税一[1997]131号颁布时间:1997-05-27
1997年5月27日 沈地税一[1997]13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村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财[1997]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认真贯彻省
局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农村车船使用税的征管,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
和配合,维护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市局将在下半年适当时候,对各局贯彻落实省
局通知的工作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