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9日 内国税法字[1996]63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199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级国税部门将贯彻实施行政
处罚法中的问题、建议及时告知区局法制处。
联系人:周万平 贾浩春
联系电话:0471--4964004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
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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