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业务管理考核项目与标准的通知(三)
内国税流字[2002]57号颁布时间:2002-06-19
1.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 1.根据要求在稽核系统“征收机关管理”中设置下级征收 10 1.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 机关 分 的,发现每一条减1分;
数 他人进行操作。 2.将征收机关或本局认证、报税岗传递的载有增值税专用 2.未按操作规程执行
据 2.接收数据前必须首先对软盘 发票抵扣联明细数据(简称“抵扣联数据”,下同) 、增值税 的,每违反一条减1分;
采 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 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统计表(简称“抵扣联统计表”,下 3.未按完成时限办理
6岗 收。 同)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简称“存根联数据”, 的,减1分;
岗 3.负责专用发票进、销项数 下间)、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 4.未对存根联、抵扣联
位 据采集,对征收机关报送的数据 表简称“存根联统计表”,下同)4项数据文本文件的软盘 进行验证的,减1分;
进行审核,如发现发票明细数据 进行病毒检测,检测无病毒后读入稽核系统,未经检测的软 5.未按规定的时间统计
和统计表数据不符的,不得接收 盘不得读入。 征收部门 并打印本地区增值税抵
或自行修改数据。 3.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采集验证。如发现发票明细数据和 和各旗县 扣联、存根联采集情况
4.负责一般纳税人基本情况数 统计表数据不符的,不得接收或自行修改数据。1)在稽核系 级国税局 统计表的,减1到3分:
据采集。从征管系统通过软盘或 统下击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采集验证管理”菜单,设置要验 应分别在 6.未按规定及时间完整
网络传递取得一般纳税人档案、 证发票的所属月份、设定后选择进行验证的征收机关(无下 每月1日 地录入一般纳税人档案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和一 级征收机关的即为本级机关,无需选择)。2)执行“刷新数 和2日(包 的或录入错误,根据具
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审批信息,录 据”功能,将抵扣联数据、抵扣联统计表记录的认证户数、 括抵扣联 体情况,减1到5分;
至一般纳税人档案库。无法从征 认证相符、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 明细数据 7.未按规定及时间完整
管系统取得的数据,依据纳税人 具体项目相应刷新到界面上,比较抵扣联数据、抵扣联统计 和汇总数 地录入一般纳税人档案
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表记录的数据是否一致(金额、税额误差0.1万元以内), 据)上报工 变动信息或录入错误及
认定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一致已证相符”可点“验证通过”键,系统提示再次确 作。 的,减3分;
明细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 认,回答“是” 验证通过。此时-验证结果”栏0变为 8.未按规定及时间录入
审批信息,手工录入各项数据至 √。若回答“否“表示验证不符,系统返回主屏,仍显示原 失控发票数据的,或录
一般纳税人档案库。 来内容,“验证结果”栏仍为0,等待再次验证。此时要求 征收部门 入错误的,减1到5分;
5.负责失控发票数据采集,根 征收机关或本局认证、报税岗将抵扣联数据、抵扣联统计表 和各旗县 9.未按规定及时备份数
据失控发票清单的内容,及时录 重新上报。3)执行“刷新数据”功能,将存根联数据及存根 级国税局 据的,减1分。
入计算机、 联统计表记录的正常发票、作废发票的发票份数、金额、税 应分别在 10.擅自修改数据的,
6.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整地录 额等具体项目相应刷新到界面上,比较存根联数据及存根联 每月13日 扣减1到5分。
入一般纳税人档案变动信息及失 统计表记录的数据是否一致(金额、税额误差在0.1万元以 和14日完
控发票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漏 内),如一致己“验证相符”可按“验证通过”键,系统提 成上月的
采、错采数据。 示再次确认,回答“是“则验证通过。如不一致,则刷新数 专用发票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的 据后,“验证结果”栏变成“验证不符”图象为×,不一致 存根联数
准备工作,不得无故滞后。 的数字用红字表示 此时执行“清除数据“将数据清除,要 据上报工
8.将采集到的数据完整读入稽 求征收机关或本局认证、报税岗将存根联数据及存根联统计 作
核系统,不得重复或遗漏 表重新上报。4)对存在两个(含)征收机关的单位,再选择下
9.负责对采集的进、销项数据 一
进行统计分析。 个征收机关进行验证(规程同上述),直致全部征收机关验证
10.负责对下级征收机关发 完毕。
售、报税、认证岗位的业务管理 4.验证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统计并打印本地区增值税
及考核。 抵扣联采集情况统计表及增值税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对
11.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 上述两表进行分析
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 5.根据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传递的《申请认定信息表》、《其
造成系统设备损坏。 他信息(表)》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信息(表)》、《取消一
12.对在工作个出现的问题随时 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后.按照上述表、书批准的时间,区
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别情况按下列操作将信息录入稽核系统并统计、打印当月一
般纳税人分类情况统计表。1)、新增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
录入(登记)一般纳税人基本(申请认定表)信息。第一步:按
主屏右侧的“增加”键,上部窗口自动成为“新增纳税人”
卡,下部录入窗口全部全清空:如果“增加”功能键处于不
可用状态时,可选上部窗口的“新增纳税人”卡,也有相向
的作用,同时“增加”银白动成为可用状态。第二步:依据
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在主屏下
部的“申请认定表信息”卡,录入各项内容。第三步:在主
屏下部的“其他信息”卡,录入各项内容。其中按“选取行
业”键,从中选取行业名称,“确定”之后,行业名称填入
域中。第四步:按“保存”键,将录入数据送到一般纳税人
档案数据库.产生新的一般纳税人档案记录。若有非独立核
算分支机构,也可录完后,再“保存”、A.录入(登记)非
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在某一般纳税人档案主屏的“非独
立核算分支机构信息”卡,录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
表。的各项内容。操体步骤如下:第一步:按“添加”键,
出现录入屏。可依据纳税人填写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
细表”,录入各项内容。第二步:按“确定”键,录入的分
支机构成为新的一般纳税入分支机构记录,第三步:若有多
个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信息”
止,再按“添加”键,出现录入屏,继续录入分支机构信息,
再按“确定”键,直至全部录完,按“保存”键,则数据
保存于一般纳税人档案数据库。B.录入(登记)注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第一步:依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审批表”,在该纳税人档案的主屏“注
销纳税人资格审批信息”卡,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
销审批表各项内容。第二步:在“注销纳税人资格审批信息”
卡,按“注销”键,修改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是否注
销标志,按“保存”键,则将数据记载到一般纳税人档案
数据库。第三步:按“打印注销信息”键出现打印属性屏,
可打印出此纳税人的注销信息。2)、修改一般纳税人基本信
息:第一步:在查询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指定一
条要修改的一般纳税人档案记录,使其明细分别显示在主屏
下部的各卡中。第二步:在主屏下部修改“申请认定表信息”
卡和“其他信息”卡的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第三步:按“保
存”键,出现提示屏,要你确认。第四步:在提示屏中按“确
定”,系统修改数据库内一般纳税人档案记录,修改上传标
志为否,便于以后将改后的结果传给上级。对于修改纳税人
识别号的,要注销原档案,重新录入。3)、删除一般纳税人
档案:第一步:在查询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指定
要删除的一般纳税人档案记录。第二步:在主屏按“删除”
键,出现提示屏,要你确认。第三步:在提示屏中按“确定”
后,系统首先判断是否有分支机构,如有,删除相应分支机
构表信息:再判断是否是被注销资格,如是,删除相应资格
注销审批信息:最后删除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4)、修改非
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第一步:在查询一般纳税人基本
信息的基础上,指定一条要修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一般
纳税人档案记录,使其明细分别显示在主屏下部的各卡中。
第二步:在主屏下部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信息”卡,修
改要改的信息。第三步: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信息”卡,
按“保存”键,出现提示屏要你确认。第四步:在提示屏中
按“确定”后,系统修改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信息记录,修
改上传标志为否,便于以后半改后的结果传给上级。5)删除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第一步:在查询一般纳税人基
本信息的基础上,指定一条要删除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一
般纳税人档案记录,使其明细分别显示在主屏下部的各卡
中。第二步: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信息”卡,按“删除”
键,出现提示屏要你确认。第三步:在提示屏中校“确定”
后,系统将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中的是否有分支机构标志修
改为“无”删除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记录,修改上传标
志为否,便于以后将改后的结果传给上级。6)取消注销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第一步:在查询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的
基础上,指定一条要取消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般
纳税人档案记录,使其明细分别显示在主屏下部的各卡中。
第二步:在“注销纳税人资格审批信息”卡,按“取消注销”
键,出现提示屏,要你确认。第三步:在提示屏中按“确定”
后,系统将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中的是否注销标志修改为
“否”,删除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记录,修改
上传标志为否,便于以后将改后的结果传给上级。
5.按照规定的时间,根据失控发票清单的内容,人工录入
当月报失的失控发票数据,失控发票包括失控、作废金税卡
上载有的专用发票信息。1)进入“手工录入失控作废发票信
息”界面。按“清空”键将各输域全部清空;2)输入或选出
要进行录入的一般纳税人识别号:3)依次将失控发票的发票
代码、发票起号、发票止号等信息完整、正确的录入到界面
中:4)录入完毕后按“录入”键,确定返回主屏,如再有需
录入的信息,操作同上
(一)纳税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及职 1 纳税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应在每月税款征收期内严格审核商
责:负责接收纳入纳税评估范围 贸企业报送的纳税评估资料的完整性,并于当日将资料传递 1.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的商贸企业报送的纳税评估资 到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 的、发现每一条减1分;
料,并审核其资料的完整性。 2 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应在接到纳税评估受理岗位传递的 2.未按操作规程执行
(2)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及职 资料次日,完成以下工作: 的,每违反一条减1分;
责:负责收集整理并向纳 1)收集整理全部纳税评估资料,资料包括: 3.未按完成时限办理
税评估岗位传递全部纳税评估资 纳税人报送的全部纳税评估资料 的,减1分:其中:
料。 《认证结果通知书》 4.未按规定对使用防伪
(三)纳税评估岗位及职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
1、按照《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 1)填制《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连同纳税评估资料 的商贸企业进行重点审
评估办法》的规定,对纳税评估 以纸质或电子信息的方式传递到纳税评估岗位。 核评估的,如出现问题
资料进行全面分析。 3 纳税评估岗位在《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上签字接 减1到5分。
2、对评估指标有一项异常的商 受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纳税评估资料逐户进行指标分
贸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 析,逐户填制《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分
日 检查。 析表》并根据分析结果,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常 3、对评估指标异常的企业,在 1)对评估无问题的商贸企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评估资
稽 稽查部门稽查期间,核定商贸企 料归档:
7 核 业专用发票的限额和用量,并通 2)对评估指标有一项属于异常.填制《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
岗 知发票发售部门按照核定结果销 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随附《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
位 售专用发票。 重点指标分析表》及其他评估资料,一并移交稽查部门。
4、对稽查部门反馈的稽查结果 4 稽查部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单》签字接受后,做如
进行综合分析,并与稽查部门定 下处理:
期实施复评复查。 1)在30个工作日内,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开专用发票、开
5、汇总、整理评估资料及档案, 具变造专用发票行为,并将《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
总结评估俏况及发现的问题,提 单》传递到纳税评估部门。
出有关工作建议,形成评估工作 2)按照稽查工作要求,对破移交的商贸企业作出稽查结论或
报告。 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税务稽查报
告》及相关稽查资料传递给纳税评估部门。
5 商贸企业在检查期间提出领购专用发票申请,稽查部门根
据核查结果,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结果通知书》连同
企业的申请资料一同传递给纳税评估部门。纳税评
估岗位核定其专用发票的限额及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结果通知书》通知发票发售部门
按照核定结果销售专用发票。
6 月度终了,纳税评估岗位应对当月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
分别形成以下工作报告:
1)按月形成《增值税日常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对当月纳税
评估户数、指标分析结果复评复查情况、核定专用发票限额、
用量等情况进行总结:
2)每季度形成《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对季
度内纳税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与征
收、稽查部门国政衔接及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总
结,针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7 根据对纳税人的稽核评估结果,向一般纳税人认定岗、
发票发售岗出具相关材料。
1.对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1、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必须设专人 10 1.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上缴上一 保管,专人负责,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中,严格按规定做好专 分 的,发现每一条减1分:
级税务机关,不得隐匿、丢失或 业设备的保管和安全保卫工作: 2.未按操作规程执行
擅自处理。 2.根据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传递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 的,每违反一条减1分:
2.及时汇总上报《丢失、被盗 批表》后,收缴企业“两卡”专业设备,同时将收缴的“两 3.未按完成时限办理
税 金税卡情况表》,对出现的丢失、卡”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逐级文上级部门集中 的,减1分;其中:
控 被盗金税卡情况不得隐瞒或拖延 销毁。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4.未按规定保管好收回
设 上报。 3.及时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对出现的丢 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备 3.定期检查防伪税控系统的运 失、被盗金税卡情况不得隐瞒或拖延,及时上报。 造成丢失、被盗的,减
8 管 行情况,监督服务单位的“两卡” 1到3分:
理 收发存及技术服务情况, 5.未设立专门台账、或
岗 台账账目不清的,减1
位 4.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 到2分
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6.对收缴的专用设备末
按规定及时上缴上一级
税务机关的,减1分,
7.未及时汇总上报《丢
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
的,减1分。
1.负责远行防伪税控企业发行 1.根据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传递的本地区未纳入防伪税控系 5 1.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子系统,凭区县税务机关签署审 统企业的情况制定具体推行名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 分 的,发现每一条减1分:
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 上级批准,接上级批复后,根据名单下达《增值换防伪税校 2.未按操作规程执行
表》第三联所列的相关信 系统使用通知书》。 的,每违反一条减1分;
息,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 2.防伪税控企业应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3.未按完成时限办理
企业发行“开票金税卡”、“税控 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又填报《防伪税校企业认定登 的,减1分;其中:
IC卡”。 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技企业提供的有关 4.未按规定审核防伪税
2.负责运行防伯税控企业发行 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经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 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子系统,凭区县税务机关为企业 见,并向申请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的,减1到2分:
办理的变更认定手续,完成防伪 3.对在推行计划以外,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纳人防伪税控 5.未凭审批后的《防伪
税控企业相关认定信息的变更工 系统管理的,要求企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般纳税人防伪 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
作。 税控企业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控企业 或《增值税防伪税控系
3.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 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经主管领导 统使用通知书》,对企业
常的数据备份,防伪税控各系统 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申请表》 发行“两卡”的,减1
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 随正式请示逐级报区局备案,主管国税机关根据上级国税机 到5分:
企 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 关的批复,向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6.末按规定擅自为企业
业 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 4.凡申请使用大面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进行授权操作的,减1
发 及时上报。 除依法办理现行规定的各项手续外.应填报《大面额防伪税 到3分.
9 行 4.负责本级企业发行子系统专 控申请认定审批表》并交主管国税机关,由主管因税机关负
管 用设备(企业发行金税卡、授权 责初审。审核项目包括:
理 IC卡)的保管工作。发生去失、 (一)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质是否合法、有效。
岗 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被 (二)纳税人提供的中请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是否真
位 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实、有效、完整,对涉税项目应派员到实地察看落实。
职 5.严禁在无区县税务机关签署 (三)纳税人是否具有经常开具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责 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 经营业务,如确实需要使用大面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要与
表》或签署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 企业的开户银行进行核对,查验其资金往来是否与企业销售
下.运行企业发行子系统发行 情况相吻合:并将银行有关凭证及企业销售业务合同复印件
“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作为附列资料随《审批表》报上级国税机关。
6.严禁擅自更改区县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是否存
签署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 在虚开专用发票等违规问题。
登记表》中内容,运行企业发行 经认真审核,确认上述条款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主
子系统对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 管科(股)长、局长在《审批表》中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报
业发行“开票金税卡“、“税控 上级国税机关审批。上级国税机关批复同意使用大面额防伪
IC卡” 税控系统的企业,应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7.严禁在无变更认定登记手续 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在审核中有一项内容不符合
或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变更防伪 要求的,不得使用大面额防伪税控系统,并将申请资料退还
税控企业的相关认定信息。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根据上级国税机关的批复,向企业下
8.防伪税控企业的“开票金税 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卡”或“税控IC卡”出现故障, 5 对临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在3个月内不得纳入
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 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在服务单他出具相关的故障说明 6.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企业接受
以及处理意见,并经本级增值税 服务单位提供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使用培训。同时通知服务
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 单位做好防伪税控企业培训。
企业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 7 对防伪税控企业培训做好监督工作,对培训合格的企业
发行 发给相应的证书,企业培训人员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9.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的 下,不得予以发行开票金税卡及IC卡等“两卡”
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 8.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用“两卡”数量交“服务单位”
随意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 “服务单位”将“两卡”交发行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进入
即修改 企业发行系统将“两卡”执行人库操作,选择“库管理/金
10.严禁擅自修改、删除企业发 税卡入库”正确输入待入库的金税卡其始号、结束号及经办
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人。IC卡入库同理
11.严禁执行企业发行子系统的 9.凭审批后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或《增值税防
发票发售操作 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
发行“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 。发行后将发行信息传
递给发票发集团岗及报税岗
10.根据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传递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
信息表》在经领导批准后,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发行信息相应
内容(包括更改纳税号、修改分开票机数量等》进行修改:对
更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应在申报期结束、企业
报税完毕后方可进行更改,企业金税卡内尚存发票的,必须
首先进行发票退回操作
11.根据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传递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
批表》后,在发行系统中执行“删除纳税户操作”。
12.根据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传递的《商贸企业申请调整专用
发票数量申请表》、《申请调整防伪税控开票限额申请表》、
《调整防伪税控开票限额、发票用量通知书》经主管领导同
意后方可对企业“两卡”进行授权操作,更改纳税人使用发
票的数量、限额
13.根据企业及服务单位提交《修改金税卡时钟申请表》经
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给予修改金税卡时钟,并将《修改金税
卡时钟申请表》存档备案。
14.妥善保管本级企业发行卡。如“两卡”发生丢失、被盗,
应文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以书面文件报上级税务机关
进行处理。
15.如本级企业发行卡及通用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的
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分别逐
级上报区局、总局和系统研制生产单位,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对于存在新增设备或原有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的,应填制
《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求表》报上级税务机关核发。
金税工程增值税业务管理考核项目分数按盟市局与旗县级征收单位相加乘40%最
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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