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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税工程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1]52号 颁布时间:2001-06-25

     2001年6月25日 内国税流字[2001]5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金税工程在我区顺利运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杜绝因操作失误造成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抵扣联数据重复上传问题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杜绝因操作失误造成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抵扣联数据 重复上传的问题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39号)称,在金税工程已运行的 个别省市的部分单位,在4月份误将4月1日至13日间认证的抵扣联数据采集进入 稽核系统,这部分数据在5月份上传后形成大量重号票。为避免类似问题在我区发生, 现将认证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重申如下:   企业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无论开票期是否属于当月,必须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进 行认证。对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在下月申报期内,必须在符合扣税政策规定的前提 下进行抵扣。在此期间要做好认证通过的抵扣联专用发票与企业申报表中所申报的抵 扣数据的核实工作。   各地在7月份向稽核系统上传的抵扣联数据必须是6月1号到月底的数据,不准 跨月,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为避免重复认证,各地在进行认证工作之前一定要将本局一般纳税人基础信息 (代码、名称)录入认证系统,防止将非本局管辖的企业进行了认证并传输到稽核系 统。   二、认真做好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的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由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是稽核系统清分的依据,是稽核工作的基础,因此各地 一定要做好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录入的复核工作。复核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一般纳税人 识别号、有效期限、注销等关键字段上。另外,纳税人档案、发票明细等涉及税务识 别号的文本文件中,税务识别号中有字母的,字母一定要全部大写。   三、做好税局代码的复核工作   关于金税工程税局代码的核定工作,区局已下文明确,各地一定要按规定执行。 其中要注意,第一,防伪税控认证、报税系统的税局代码一定要相符,并设为9位; 第二,档案录入中,在“其它信息”中征收机关代码应是“征收机关2位编码十系统 自动补0000”格式,与此不符的一定要改正过来。   四、做好金税卡时钟的核准工作   防伪税控各子系统金税卡时钟必须设定准确,如发现不符必须立即修正。对于存 在发行金税卡时钟错误,造成企业开票金税卡时钟相应错误的,必须采取存根联补录 等措施加以补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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