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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城乡信用社列支费用需要报送有关资料的通知

内国税函[1998]122号颁布时间:1998-06-23

     1998年6月23日 内国税函[1998]1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城乡信 用社报送自治区国税局审批有关费用列支问题,需要呈报的相关资料明确如下,请遵 照执行。 一、报批固定资产修理费和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时,需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报批文件、信用社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工程图纸、予(决)算和审批表,属固定资 产改良支出还需报送有关合同复印件。 二、报批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经营性租赁方式租人营业用房的租赁费用时,需同 时呈送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文件,信用社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装修费用还需报送工程图 纸、予(决)算和审批表;租赁费用还需报送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需填报的《信用社修理装修固定资产审批表》按照自治区国税局下发的统一 样式上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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