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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2000]21号颁布时间:2000-06-26

??      2000年6月26日 并地税所字[2000]2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转发〈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晋财税字[20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省级财政物价 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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