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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财税字[2000]26号颁布时间:2000-05-29

??      2000年5月29日 晋财税字[2000]26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20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 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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