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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4日 并地税计字[2000]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财装字[1999]6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门住
房基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杏花岭、迎泽区除外)要根据文件规定,到当地
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并按规定分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金补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宅维修基金”和“其他基金”等五个分帐户。
原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在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的,要按规定在清理帐户
后再开设有关帐户。?
2、市直属分局、杏花岭和迎泽区地税局根据省局要求在建设银行太原城建支行
开设“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专户,并按规定设立“住房基金”五个分帐户。?
3、各征收单位开户后,请将开户银行、帐号报送市局计会科备案。??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门住房基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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