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关于住房基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并地税计字[2000]4号颁布时间:2000-01-14

??      2000年1月14日 并地税计字[2000]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财装字[1999]6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门住 房基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杏花岭、迎泽区除外)要根据文件规定,到当地 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并按规定分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金补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宅维修基金”和“其他基金”等五个分帐户。 原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在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的,要按规定在清理帐户 后再开设有关帐户。?   2、市直属分局、杏花岭和迎泽区地税局根据省局要求在建设银行太原城建支行 开设“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专户,并按规定设立“住房基金”五个分帐户。?   3、各征收单位开户后,请将开户银行、帐号报送市局计会科备案。??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门住房基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