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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2000]31号颁布时间:2000-12-11

?      2000年12月11日 并地税流字[2000]3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税一发[2000]第1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 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 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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