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长治钢铁公司等三家企业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晋税进发[1994]第1号颁布时间:1994-01-05

     1994年1月5日 晋税进发[1994]第1号 长治、阳泉市税务局,晋中行署税务局: 根据省经贸厅(93)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195号通知,经贸部已同意山西省 长治钢铁公司、山西阳泉钢铁公司、山西晋华纺织厂经营进出口业务,并在一九九四 年承担国家出口创汇计划。因此上述企业将在一九九四年发生进出口业务,根据省局 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企业办理出 口退税登记手续。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