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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8号颁布时间:1995-04-11

     1995年4月11日 晋国税征发[1995]18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 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审批和印制发票时,要有计划地控制 95、96年普通发票的印刷数量,以免造成损失。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1995年3月14日 国税发[1995]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便于普通发 票在全国各地流通和防伪识别,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减少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国逐步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国税发[1991]111号和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印制的原底纹 版发票可继续使用到1996年底。自199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更换采用统 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 二、统一后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使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发票联, 不加印底纹;二是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 三、考虑到目前各地已开始启用原增值税专用水印纸印制普通发票和仍有库存荧 光油墨的实际情况,为便于衔接,减少浪费,总局继续指定江苏省镇江大东纸业有限 公司、湖南省城步造纸厂生产普通发票专用水印纸;北京中标国安防伪技术公司生产 有色荧光油墨。 四、各地应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清理整顿发票印刷企业,逐步筛选发票印制厂 家,切实加强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不断提高普通发票印制质量。 五、为防止和减少原版发票的浪费,请各地严格控制原版发票的印制数量,妥善 处理好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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