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治锻压机床厂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22号颁布时间:1995-05-10
1995年5月10日 晋国税进发[1995]22号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外经贸厅(95)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92号通知抄送件,外经贸部已同
意长治锻压机床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局晋国税迸发(1995)11号文规定,
同意由你局负责该企业的出口退税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请通知企业尽快持有关证
件到省局进出口税处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企业成立单独的进出口公司(或
进出口部),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