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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第20号颁布时间:1994-04-25

     1994年4月25日 晋税所发[1994]第20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6号《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 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7日 (94)财税字第006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 金应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 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年-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 建设基金暂免交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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