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第20号颁布时间:1994-04-25
1994年4月25日 晋税所发[1994]第20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6号《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
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7日 (94)财税字第006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
金应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
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年-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
建设基金暂免交所得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