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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1994第5号便函

(1994)晋税流便字第5号颁布时间:1994-05-09

     1994年5月9日 (1994)晋税流便字第5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省局晋税流发(1994)第4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 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已下发各地。现对文中几处失误更正 如下: 1、省局晋税流发(1994)42号第三条:晋税流发(1994)第21号 应更改为晋税流发(1994)第20号。 2、该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肉禽蛋奶类”中的“各种散装散奶”改为“各种散 装鲜奶”,“各种散奶”改为“各种鲜奶”。第3款中“根据当地实行情况”改为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特此更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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