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1994第5号便函
(1994)晋税流便字第5号颁布时间:1994-05-09
1994年5月9日 (1994)晋税流便字第5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省局晋税流发(1994)第4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
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已下发各地。现对文中几处失误更正
如下:
1、省局晋税流发(1994)42号第三条:晋税流发(1994)第21号
应更改为晋税流发(1994)第20号。
2、该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肉禽蛋奶类”中的“各种散装散奶”改为“各种散
装鲜奶”,“各种散奶”改为“各种鲜奶”。第3款中“根据当地实行情况”改为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特此更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