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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8]26号颁布时间:1998-05-19

     1998年5月19日 晋财税字[1998]26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 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0日 财税字[199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 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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