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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增印“续期保费发票”的批复

晋地税征发[1999]8号颁布时间:1999-03-23

     1999年3月23日 晋地税征发[1999]8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增印续期保费收据的请示收悉。现批复 如下: 一、为了保障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的业务需要,同意印制《中国太平 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续期保费发票》(简称续期保费发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 太原市地税局统一印制和管理。 二、续期保费发票的发票联使用发票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 制章,并在各联的右上方加印"( )晋地税X字"和发票号码。 三、续期保费发票共五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 棕色;第三联保险公司财务记帐联,印色为绿色;第四联银行收费机构留存,印色为 蓝色;第五联保险公司业务留存,印色为橘黄色。规格为l90×105(mm) 四、续期保费发票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 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使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 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季度报告表。 五、要加强对续期保费发票的管理,对其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续期保费发票(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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