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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县烟草公司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1999]28号颁布时间:1999-07-15

     1999年7月15日 晋地税农发[1999]28号 代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契税征收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县烟草专卖局随房产买卖转让给刘某的846.85平方米国有土地,属划拨 土地再转让。转让方即你县烟草专卖局,应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前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交付土地出让金,并按所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补缴契税。无论房地产转 让双方如何操作,出让金最终由谁负担,均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补缴契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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