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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公安部免征增值税定点警服生产厂名单的通知补定密级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9]51号颁布时间:1999-10-12

   1999年10月12日 晋国税流发[1999]51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1996]晋财预字第165号、 晋国税流一发[1996]4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公安部免征 增值税定点警服生产厂名单的通知》应定为“秘密★长期”,望收文单位在原文件上 加盖“秘密★长期”保密标志,并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此文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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