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9)29号颁布时间:1999-08-09
1999年8月9日 晋财税字(1999)29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和财税字(1997)
117号文件的精神,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晋财税字(1998)36号
《关于调整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转发了国家不征收营
业税的收费名单,并确定了山西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第一批)。根据晋
财税字(1998)36号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征
收管理情况,现将山西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下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1、已列入国家确定的不征收营业税名单的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
2、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按批准该项目文件中规定的具体内容执行。
3、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取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审批文件,按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4、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收费项目名单但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项目,从纳
入财政专户管理开始免征营业税。已征税款不再退税。
附件:山西省不征收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序号 项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晋价涉字(93)13号 城建
2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晋价涉字(91)175号 物价
3 消防牌证收费 晋价涉字(92)242号 公安
4 煤粉尘超标排污费 晋价涉字(92)17号 环保
5 汽车排气污染费 晋价涉字(92)17号 环保
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省政府(97)85号令 人防
7 风景区资源保护费 晋政发(95)83号 林业
8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晋散字(87)19号院 物资
9 义务教育阶段杂费 晋财综字(97)111号 教委
10 普通高中学费 同上 教委
11 在校六小时外校内活动费 同上 教委
12 中、小学毕业证工本费 同上 教委
13 国有资产占用费 晋政发(97)106号 国资
14 煤炭专项基金(能源基地 国务院
建设基金)
15 门(楼)牌工本费 晋财综字(98)105号 公安
16 事业单位登记收费 晋政发(97)12号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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